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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 阅 管 理
一、文献借阅
(一)图书借阅
1、册数:教职工、研究生、七年制班可借中外文图书14册;本科学生可借9册;大专生可借中文图书7册;其它(含押金类)限借3册。
2、期限:教师借期90天,研究生、七年制班60天,本专科生30天。小说类统一为15天。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若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,限期30天(文艺小说不能续借)。凡逾期未还或未交罚款者,一律停止借书。
(二)期刊阅览
1、馆内期刊只供阅览不外借。
2、读者如需复印请押本人借书证
(三)特藏阅览室
本室所有图书概不外借。线装图书(含古籍图书、珍本书、善本书)不能复印;不违反版权保护法的古籍拍照,需报经图书馆馆务会讨论后,方可执行。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,以备查验。
(四)非书资料视听规则
仅供读者馆内使用,不外借。
(五)自助还书箱
1、还书箱设在本馆一楼,使用时间为每日上午8:00—11:00,下午2:30—5:00
2、自助还书箱比柜台还书要晚半个工作日,对于需续借或借书册数已满又需马上借书的师生,请直接到柜台办理借还手续。
3、超期图书请到柜台办理,不要投入还书箱内。对于使用自助还书箱的超期读者,我们将在一楼大厅通知栏内公布,并暂停书证使用。
4、过大过厚的图书,请到柜台办理还书手续;为防止图书丢失,书箱已满时,请到柜台办理。
5、如读者对自助还书箱有存疑,请到柜台办理还书手续。
二、赔书处理
读者遗失书刊,可购买原文献(版本、ISBN或ISSN相同),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,借书人应按原书价2倍或者以上进行赔偿。近年来,图书馆加大了对恶意赔书行为的处罚力度,罚款达20倍以上。恶意赔书行为是指读者将一些绝版书,或早年价格便宜的图书通过接受赔偿的方式占为己有的行为。
1、三年前出版的教材、教参、试题、考试辅导材料,赔率1-2倍,其中复本2本以下2倍;3本以上1倍;
三年内出版的教材、教参、试题、考试辅导材料,赔率2-4倍,其中复本2本以下4倍;3本以上2倍。
2、小说文艺(I类)赔率2-4倍,其中90年后2倍,90年前4倍。
3、生物医学类合订本期刊10倍;教育类合订本期刊5倍;非生物医学、教育类合订本期刊1倍。
4、非医学类图书且不含第1、2种情况者,按以下赔率执行。
—00年 |
90—99年 |
80—89年 |
79年——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3 |
2 |
5 |
3 |
8 |
5 |
12 |
8 |
5、医学类图书且不含第1、2种情况者,按以下赔率执行。
——00年 |
96—98年 |
89—95年 |
80—88年 |
79年——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2本以下 |
3本以上 |
4 |
2 |
6 |
4 |
10 |
6 |
20 |
15 |
30 |
25 |
6、综合性百科全书、年鉴、手稿、手迹及部分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,执行与医学类图书相同的赔率。
7、以上图书的赔偿不包括古籍,古籍赔偿另见具体规定。
三、违章处理
(一)污损、损坏书刊
1、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,如在借阅的书刊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、涂画或拆装等,除令其修补外,若无法修补,则加收10元的修补装订费用。
2、损坏条形码,每个赔偿5元;故意撕毁条形码者,按偷书处理。
3、书刊严重损坏(如撕页、剪裁、重度污损等)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令其购回原文献(如无相同版本购回,则按赔书处理,原书归图书馆做教育之用),按赔书管理规定处理,并写出书面检讨。
4、损坏书刊应该在一周内到阅览室管理人员处办理赔偿手续。逾期不办理者,本馆有权暂时停止其借书权利。
(二)转借、冒名使用借书证
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转借、冒名使用他人借书证,除扣留借书证外,依情节做出相应处理。
1、转借借书证者,转借双方各罚款20元,借书证停止使用2周。
2、盗用他人借书证冒名借阅书刊者,按偷书论处。
3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遗失后应立即挂失,因转借、代借、遗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。
(三)盗窃书刊
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室者、冒名使用他人的借书证借阅图书、撕割书刊者均按盗窃书刊论处。对盗窃书刊者除交回原书外,视情节作如下处理:
1、责成当事人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(由年级辅导员或教研室主任签意见),并停止借阅书刊2个月(扣证)。
2、处以赔书处理规定的双倍罚款。
3、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等处分。
(四)损坏仪器设备
损坏仪器设备,由图书馆检查送修,一切费用由损坏者负责。如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无法维修,则需要在2个月内购回与原物同型号、同规格的仪器设备(或购回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)或按原价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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